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最新资讯

海口刑事律师 刑事审判程序有哪些

  刑事审判程序是指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和裁决所遵循的一系列法律程序。这些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公正、合法和有效的司法审判,并保障被告人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刑事审判程序。  1. 初次接触:当有刑事犯罪嫌疑时,警方将会进行初次接触。警方会收集证据和询问嫌疑人,以确定是否有足够证据支持进一步的调查和起诉。  2. 逮捕和拘留:如果刑事嫌疑人被认定存在逃跑的危险性或者妨碍警方调查,警方可以向法院申请逮捕令或拘留令,将其限制在指定地点或羁押。  3. 起诉和审查:检察机关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对嫌疑人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将起诉书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对起诉书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4. 开庭审理:如果法院受理案件,将会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会提出指控并呈交证据,而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有权进行答辩和质证。法院还会听取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并对相关证据进行评估。  5. 判决和刑罚:在法庭审核完所有相关证据和听取各方陈述后,法院将作出判决。判决时将决定被告人是否犯罪以及是否需要对其进行刑事追究。刑罚的大小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断。  6. 上诉和二审审理:如果任何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将重新审理案件,对一审判决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的裁决。  在整个刑事审判程序中,被告人有权知悉自己的权益和受到的指控,并有权利辩护。审判程序应当遵循法定原则,如公开审理、公正裁决、质证和辩论等。  需要指出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刑事审判程序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具体的案件中应当参考当地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完善,刑事审判程序也在不断地演变和改革。

海口刑事律师 偷钱多少可以拘留

  偷钱的数量多少可以拘留是一个涉及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问题。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偷盗行为处理会有不同的标准和依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大多数司法体系中,刑事法律对犯罪行为都有一定的界定和划定。在盗窃罪方面,具体的法律条文会规定相关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物品的价值、盗窃对象的性质等。当被盗窃的金额超过了法定的最低限度时,才能够认定为犯罪行为。  其次,关于偷钱的拘留标准,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是不一样的。以中国刑法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的定罪标准是:盗窃金额较大的,即涉及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包括情节严重、作案手段恶劣、累犯等。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当盗窃金额达到一定限度,或者情节特别严重时,才能够触犯刑法并被拘留。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各个司法机关在具体操作中会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于偷窃金额较小的情况,通常可能会按照行政处罚处理,如罚款、刑事拘留等。而对于偷窃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情况,往往会触犯刑法,进一步展开刑事追诉。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只是一个普遍的参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应当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以获得准确的判断和了解。  总结起来,偷钱多少可以拘留是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定。在中国刑法中,通常需要达到一定金额或者具有特别严重的情节才能够构成犯罪行为并被拘留。然而,具体的判断仍需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来确定。

海口刑事律师 逮捕与批捕有什么区别

  逮捕与批捕是司法行为中常见的两个概念,虽然它们都是指控犯罪嫌疑人并限制其自由的行为,但在具体操作和法律效果上存在一些区别。  首先,逮捕是指警察或其他执法人员在合法的权限和程序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的行为。逮捕需要有一定的证据和合法的理由,并且必须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如逮捕令、搜查令等。逮捕是为了进一步调查与犯罪相关的事实,并确保嫌疑人不会逃避司法追究。  与之相比,批捕是在逮捕后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查和决定后对逮捕的合法性及犯罪嫌疑人是否应该被起诉的确认。当逮捕发生后,检察机关有权对逮捕行为进行审查,如果认为逮捕是合法的,并且存在充分的证据支持犯罪嫌疑人应该被起诉,便会对其进行批捕。如果检察机关认为逮捕行为不合法或没有足够的证据,就会对嫌疑人释放。批捕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可以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逮捕权。  此外,逮捕和批捕在法律效果上也存在一些不同。逮捕是指暂时限制犯罪嫌疑人的自由,使其不能离开特定的场所,同时配合调查和取证工作的进行。而批捕则是确认逮捕行为的合法性,并决定是否对嫌疑人提起公诉。批捕后,嫌疑人将正式成为被告人,接受法庭审判。  总之,逮捕和批捕在司法实践中是常见且密切相关的概念。逮捕是警方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拘留行为,而批捕是检察机关对逮捕行为进行的审查和决定。两者在具体操作和法律效果上有所区别,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推动司法正义的重要环节。

如何去认定故意杀人罪

  认定故意杀人罪有以下几方面,以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性质。教唆、帮助自杀案件的定性。《刑法》第238、247、248、289、292条的规定等。  一、如何去认定故意杀人罪  对于故意杀人罪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相关条文对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根据《刑法》第238、247、248、289、292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2.以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性质。行为人以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时,其行为不仅符合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罪的构成要件,而且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罚,而非一概按照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定罪量刑。  3.教唆、帮助自杀案件的定性。教唆自杀,是指行为人故意采用引诱、怂恿、胁迫、欺骗等方法,使他人产生自杀意图的行为。帮助自杀,是指在他人已有自杀意图的情况下,帮助他人实现自杀意图。  二、刑法法规规定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  刑法法规规定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有:  1.第238条第2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致人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4.第289条规定: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故意杀人罪的处罚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故意杀人罪的处罚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投资诈骗立案条件

  投资诈骗立案条件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投资诈骗立案条件  投资诈骗立案条件: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诈骗判刑可以取保吗  诈骗判刑可以取保,但是应当满足取保候审的法定适用条件。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由召集者或者参赌者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其成员相对固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等。  一、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二、开设赌场罪量刑的标准  开设赌场罪量刑的标准是,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违法所得达到5千,或者赌资累计达到5万,或者参赌人数达到20人,即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按照上述标准的六倍计算。  三、开设赌场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小编提醒你,开设赌场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里的普通罪名。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  1.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抢夺他人财物怎么判刑

  对于刑事犯罪来说的话很多人对于抢夺罪跟抢劫罪有一定的误解,认为这两个罪名的话基本都是一样的,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抢夺罪的话并没有抢劫罪那么严重,行为方面是欠缺许多的。那么,抢夺他人财物怎么判刑?  一、抢夺他人财物怎么判刑  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夺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要件。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三、抢夺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两罪的区别:  (一)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达到较大的会构成抢夺罪,怎样判刑要依据犯罪情节而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走私哪些物品是犯罪

  我国对于过境物品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但仍然无法杜绝走私犯罪的发生。走私犯罪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它不仅影响国家税收,冲击本国工商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主权和尊严,败坏社会风气,滋生腐败现象,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有极大的危害性。走私哪些物品是犯罪?  普通货物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修改: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淫秽物品  第一百五十二条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四条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第一百五十六条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五十七条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海关可以扣留走私犯吗  走私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对于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检查;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三、购买走私物品要怎么判刑  在实践中,购买走私品构成犯罪的,只有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况时,才会构成走私罪,否则都是一般行政违法行为,需要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就可以了。  按照《刑法》规定,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刑法走私罪的有关规定处罚:  (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2)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需要注意的是,向走私人购买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不存在数量要求,就会构成走私罪,需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枪支弹药。而购买走私其他货物的,需要达到较大数额时,才会构成走私罪,否则,只是一般走私行为,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就可以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走私罪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友情链接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15120665121

Copyright © 2018-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官方微信

微信号:15120665121

技术支持:金牌律师网